一、将现行的五类用水价格按使用性质重新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其它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 5 0元。适用范围: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水。
(二)其它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 00元。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商企业用水,宾馆、餐饮、服务业用水。
工业用水价格考虑到今年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上涨较多的实际情况,暂按每立方米3. 5 0元执行, 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每立方米4. 0 0元。
(三)特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0元。适用范围:纯净水、酿酒等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制造业生产企业用水,桑拿、洗浴(大众桑拿、洗浴除外)、洗车用水,歌舞厅、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用水。
(四)低保户、特困户分别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用水价格执行调前价每立方米2.00元。
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
二、居民生活用水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执行趸售价,按上述规定价格的9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