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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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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市主城区第二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
       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的“2017—2019年分三步走调整供水销售价格”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落实我市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第二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
       (一) 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8元;非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07元;特种行业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6元;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见附件。
  随水价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和收取方式,按《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6】678号)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对持证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自6月1日起新用水量执行。
       三、相关要求
       供水企业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稳妥落实水价改革,优化服务质量。尽快落实水表出户改造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维护价格秩序。
                                   (来源:石家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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