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首 页
    • 关于企业
      • 公司简介
      • 公司领导
      • 公司荣誉
      • 工程业务
      • 经营业务
      • 两厂介绍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公司动态
      • 水务公告
      • 行业资讯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社会责任
    • 企业文化
      • 企业理念
      • 员工文摘
      • 子文化
      • 公司宣传片
      • 文艺团体
      • 网上展厅
    • 企业党建
      • 专题栏目
      • 廉政建设
      • 党课教育
      • 学习二十大
    • 民主管理
      • 组织机构
      • 管理制度
    • 源泉报
    • 媒体中心

企业党建

  • 专题栏目
  • 廉政建设
  • 党课教育
  • 二十大专栏
  • 弘扬大庆精神

专题栏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党建 > 专题栏目

坚定信念跟党走 持之以恒抓作风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新区工委管委根据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纠正“四风” 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及市委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将2018年作为全区作风整顿年,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并出台《石家庄高新区进一步纠正“四风” 加强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公司党委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党委研究决定将部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抓好贯彻落实,全体职工认真遵照执行,如出现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一、加强学习,牢记使命。把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制度化、常态化,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铲除“个人主义”行为,坚决扫除“刷存在感”等不良风气。
  二、加强领导,把作风建设摆到头等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一是领导带头亲民为民,查纠“四风”,建立查摆“四风”问题档案,每个公职人员每个月都要自我查摆“四风”问题,填写自查清单,年底形成自查档案,作为绩效考核和进退奖惩的“否决项”。
  三、严肃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要对本部门单位经常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违纪行为。
  四、严格按照对外公示时间受理业务,工作时间应首先处理服务事项,做到随到随办,不以私人事务为由推脱、延误服务对象办事,禁止以“现在很忙、没时间、快到下班时间了”等理由拒绝接待和办理业务。
  五、实行岗位AB角制度,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职责,保证窗口业务随时有人办理,确保不发生空岗现象。
  六、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行为,当服务对象有情绪和不理解时,应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禁止使用“领导不在”“我解决不了”“我办不到”“你找别人,我不跟你办”等生硬词语,避免激化矛盾。
  七、强化自身学习,熟练业务流程,对全区所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未达到业务规范要求的不准上岗。
  八、严格执行有关办公用房、住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等各项条规禁令,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外出请销假、工作期间一律严禁饮酒等各项规章制度。
  九、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要求,严禁利用工作职权,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以子女升学、乔迁、生日等名义请客收礼。
  十、要对照“四风”新表现,从忠诚担当、调查研究、服务群众、项目建设、文风会风、决策部署、总结成绩、履职尽责、反映情况、遵守纪律十个方面,深入查摆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号入座,逐项检查,剖析思想根源,制订整改措施,彻底整改到位。
  十一、强化“一把手”职责,如果一个部门(单位)被上级查实一次“四风”问题并造成影响的,给予“一把手”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月绩效;同一年度被上级查实两次的,给予“一把手”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扣除年终绩效;同一年度被上级查实三次(含)以上的,给予“一把手”免职处理,并扣除全年绩效。主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包括下属单位)及当事人参照执行。
  十二、严格落实《高新区服务企业和群众工作回访监督制度》,注重回访监督结果的运用,对部门单位出现一次回访不满意,经查确系工作问题的,对部门单位给予警示警告;同一年度出现两次回访不满意,经查确系工作问题的,追究部门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同一年度出现三次(含)以上回访不满意,经查确系工作问题的,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十三、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凡被上级查实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在编人员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依据公职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企业 | 新闻中心 | 管理动态 | 企业文化 | 企业党建 | 民主管理 | 源泉报 | 媒体中心 | 用户服务 | 政策法规

版权所有:石家庄高新区供水排水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东路1057号
电话:0311-69099878 备案号:冀ICP备18034739号-1

冀公网安备1301990200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