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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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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群众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职工参与监督管理作用,打造公司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局面。由公司党委、行政、工会研究制定了《群众监督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2日
 

群众监督管理制度
 
  社会主义企业的利益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个职工都要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厂为家,做企业的主人。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群众监督管理制度。
  一、设立群众监督员,群众监督员为公司职工兼职,监督员职责内的工作接受公司领导
      (一)群众监督员职责
        1、对遵守党纪国法、企业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日常工作、生产、学习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巧”作为及各种隐患,特别是生产、安全隐患进行监督。
        3、针对职工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所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进行关注。
      (二)群众监督员标准
        1、忠诚于党和国家,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对企业价值观和创业观有着深刻理解和高度认同。
        2、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积极向上的敬业精神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3、具有沟通能力。
        4、具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品德和团结同志的能力。
  二、搭建群众监督管理平台
      (一)群众监督管理纳入公司信息化平台。
      (二)群众监督员和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具有进入群众监督管理平台的权限,对发现的问题以图片或文字的形式及时反映到平台。
      (三)公司设专人定期收集信息和反馈,将有价值的信息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书,重大问题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做出进一步处理。
  三、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应该主动、积极、负责任地参加此项工作,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对群众监督员进行定期考核,给予津贴或奖惩。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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