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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的简称,是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它是对基本建设过程中客观存在和起作用的时序规律的认识和反映,并据以制定出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制度。人们对基本建设时序规律的认识和反映程度不同,制定出来的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的科学程度也就不同。建国初期,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主要是调查研究、提出计划任务书、编制设计、组织施工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领域各部门
  包括:管理部门应共同遵守的规则或原则
  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
 
定义
 
  建设程序是对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基本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从筹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遵循的工作环节及其先后顺序。

发展思考

  现阶段,基本建设程序是建设领域各部门包括管理部门应共同遵守的规则或原则。但就其实施的社会实践证明,部分内容显得空洞,或缺乏可操作性,甚至为个别人走歪门邪道提供了可能,需要完善或补充内容,更好地为基本建设服务。

客观规律

  基本建设是现代化大生产,一项工程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有其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与基本建设自身所具有的技术经济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基本建设工程具有特定的用途。任何工程,不论建设规模大小,工程结构繁简,都要切实符合既定的目的和需要。其次,基本建设工程的位置是固定的。在哪里建设,就在哪里形成生产能力,也就始终在哪里从物质技术条件方面对生产发挥作用。因此,工程建设受矿藏资源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的严格制约。基本建设的这些技术经济特点,决定了任何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要经过计划决策、勘察设计、组织施工、验收投产等阶段,每个阶段又包含着许多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有其不同的工作步骤和内容,它们按照自身固有的规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按客观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是进行后一个阶段工作的依据,没有完成前一个阶段的工作,就不能进行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项目建设客观过程的规律性,构成基本建设的科学程序的客观内容。

步骤

  在中国,按照基本建设的技术经济特点及其规律性,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八项步骤,步骤的顺序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这些步骤的先后顺序是: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二、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具体论证和评价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并对不同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设计任务书(也称计划任务书)的附件。设计任务书对是否上这个项目,采取什么方案,选择什么建设地点,作出决策。
  三、进行设计。从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作出详尽规划。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按三个阶段进行。  
  四、安排计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送请有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经认可,报计划部门,经过综合平衡,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五、进行建设准备。包括征地拆迁,搞好“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平整土地),落实施工力量,组织物资订货和供应,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六、组织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提出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即开工兴建;遵循施工程序,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安装。
  七、生产准备。生产性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后,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八、验收投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见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见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的手续。小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可以简化。
  九、项目后评价。项目完工后对整个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等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或与类似项目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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