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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区将执行水价新标准
       年初,石家庄市发改委召集市区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召开会议,重点传达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以及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要求各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河北省将收费标准落实时限提前到2016年6月底,原则上调整至每吨居民用水不低于0.95元,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4元。市发改委要求参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拿出价格调整建议及最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按照市发改委和物价局要求,公司及时上报价格调整的建议请示及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情况说明。现在该工作已经完成,经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下发文件,我市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将从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此次价格调整充分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特困职工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
       新标准实行后每吨居民用水支出将增加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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