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及动态管控仪程序升级完成
为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要求,污水处理厂对排水总出口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及动态管控仪程序进行升级。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要求: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 24小时,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 168小时。总出口总氮总磷设备购置较早,不具备此项功能,通过咨询设备厂家,程序、硬件升级后实现了自动标样核查。
为能够及时查看核查结果,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技术人员对动态管控仪进行了程序升级,及时上传标样核查数据,保障了设备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