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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措施,是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公司一把手和公司领导班子对企业的兴衰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刚性的民主评议监督制度,对于健全和完善企业的长效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消除腐败和杜绝不正之风,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实现企业的民主科学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为目的,以实现公司“用户放心满意,企业兴旺发达,个人心情舒畅,家庭幸福美满”为目标。
  第四条  本办法的基本任务是:履行法律赋予职代会的权限和职责,发挥工会的监督和维护职能,制定对公司领导班子和总经理的民主评议监督内容,建立对总经理信任度投票的刚性制度,规定总经理的任职资历条件和民主选举总经理的基本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  民主评议监督的对象及组织领导


  第五条  民主评议监督的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民主评议监督工作要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由职工代表、公司工会、纪检、组织和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公司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小组组织实施。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组成人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小组职责:
  (一)起草修改民主评议监督干部的具体方案;
  (二)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监督工作;
  (三)研究评议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整理汇总评议监督情况;
  (五)对民主评议的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并向职代会联席会议报告;
  (六)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监督结果落实情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公司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宜。

 

第三章  民主评议监督公司领导班子和总经理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以评议工作实绩、监督日常工作为主。
  第十条  对公司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是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指令情况,是否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领导班子是否具有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中能否突出发挥核心作用。监督领导班子是否坚持人本管理的战略思维,重视职工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是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的领导班子。
  (三)领导班子在企业各项管理中作出的决策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否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
  (四)领导班子是否坚持党的依靠方针,是否树立了服务人民群众的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五)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有独立完成职责内每项工作任务的能力,是否有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妥善处理和协调公司内外和上下级的各种关系,为公司的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及和谐的内部环境。
  (六)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副职人员的评议监督,每年在职代会上开展一次,按个人述职、评议和测评的一般程序进行,由总经理依据评议结果的综合情况,对班子成员实施奖惩。
  第十二条  对公司总经理的民主评议监督,要建立刚性的信任度投票制度。
  (一)投票时间:在总经理及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职代会进行工作述职的同时,由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小组组织实施对总经理的民主评议和信任投票工作。
  (二)投票人员:参加对总经理信任投票的职工代表不少于全体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信任度指标:总经理的职工代表信任满意度定为百分之八十,即总经理在职工代表信任度投票中获得不到百分之八十的信任率时,职工代表大会即可罢免总经理,并按照本实施办法中民主选举总经理的程序,民主选举总经理。
  第十三条  对公司总经理的民主评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总经理的个人品行和道德水平。包括对理想和事业的追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为公司事业自我奉献的牺牲精神;带头廉洁勤政、不谋私利,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谋利益。
  (二)总经理的工作能力、决策水平、领导艺术和业务能力。包括驾驭全局的组织指挥能力,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决策,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创新的工作方法,胜任本职工作,能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经理的勤政意识和工作态度。包括事业心和责任心,自动自发的工作态度,克勤克俭的生活作风,以厂为家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推进厂务公开的民主意识和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对工作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尽心竭力。
  (四)总经理的工作业绩。包括公司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建设情况。在职工工资及有关社会保险等问题上是否做到了一天不拖、一分不欠,坚持以人为本,不让职工失业。

 

第四章  总经理的任职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供水排水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其中必须在一线工作满一年,在中层以上领导岗位任职满两年以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具备的资历条件:
  (一)有驾驭公司全局的能力。有较强的供排水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不仅能正确组织指挥公司的生产经营,而且还要有妥善处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企业困难的能力,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年提高。
  (二)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政治立场坚定,能带领全体职工努力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管理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在企业运转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使职工失业。保证为职工按时发放工资并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三)在全体职工中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总经理要以自己优秀的思想品质、忘我的工作精神和独特的人格魅力来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拥护。
  (四)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全局观念。处处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反腐倡廉、严于律己、维护团结、坚持原则,是广大职工群众的优秀代表。

 

第五章  民主选举总经理的基本程序


  第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可以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七条  在职代会对总经理每年的信任度投票中,一旦出现职工代表对总经理的信任度达不到80%的满意度时,职代会即可罢免总经理,并按照以下程序民主选举总经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在公司党组织指导下成立工作小组,拟定出民主选举总经理的工作方案;
  (二)推荐人选,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等形式推荐人选。总经理的人选须经职代会讨论,并获得超过半数职工代表的同意;
  (三)民主选举总经理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得票多少选出前三名候选人;
  (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作小组介绍候选人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最高者当选总经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认可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第六章  总经理任职期限和职权


  第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总经理每届任期为四至五年,任期届满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合格后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提出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全面管理行使行政指挥权和决策权;
  (二)决定公司行政机构的设置;
  (三)总经理有权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可直接提名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公司领导班子;
  (四)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五) 依法奖惩职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小组负责解释。
 

2020年3月10日
 

  (2006年4月实施,2020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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