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四盲一缺”改革成效,规范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公司拟选用招标代理流程。
一、参加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具有招标代理工作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熟悉招投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企业状态正常。
各代理机构对本机构以上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凡存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代理本公司组织实施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可在两年内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代理合同中受托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二、招标代理机构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申请书;
(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本信息页;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时间开始,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
(二)报名地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中山东路1057号;
(三)联系人:郝士朝
电话:18031131763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