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批准发布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于2007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15年。此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尤其在近几年的实际工作应用中,逐渐反映出一些问题,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将修订新标准提到了工作日程上。作为标准应用的企业一线实验室,公司水质处一直关注着新标准的各种动向。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标志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替代GB5749-2006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是“城市与农村相结合”“科学性与可实施性相结合”“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相结合”及“协调性与衔接性相结合”。
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为:
1.对标准的范围进行更加明确的表述,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完善或增减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出厂水、末梢水、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等术语和定义,对全文一些条款中的文字进行编辑性修改。
2. 调整了部分指标的数量: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到97项。修订后的文本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其中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3. 调整了部分指标限值: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及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乐果。
4. 调整了指标分类方法:将指标分类方法由原来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修改后指标分类表述更确切,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5. 调整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和氨氮(以N计)。
6. 调整了指标分类: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检出情况及浓度水平,调整了11项指标的分类。
7. 增加了总B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前扣除40K的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8.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
9.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
10. 删除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鉴于技术标准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相关要求,同时删除了GB5749-2006中“水质监测”的相关内容。
11.对附录A中部分水质参考指标进行了调整。
水质处将针对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深入学习和解读,根据新标准修改各类技术文件,对新的检验项目提早准备方法验证,以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在公司尽快应用实施。 (辛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