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紧廉政自律“发条” 卡紧卡实主体责任
公司党委班子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要求,1月19日,公司纪委举行了《2021年度廉洁自律责任书》签订仪式。公司纪委书记王晖与党委班子成员签订了《2021年度廉洁自律责任书》,明确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再次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责任书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公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责任及责任目标、处罚办法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所负的全面领导责任,对公款公物用于私人开支或使用,公款逾期不还,私分公款公物,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在对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等业务活动中向有关人员索要和接受回扣、贿赂、从中贪污以及在重大节日或业务往来中收取有关人员的红包或好处费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责任书的签订落实了层级管理制度,各责任人明晰了各自的职责,同时上紧了廉政自律的“发条”,要求认真落实党规党纪,并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经济发展相结合,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党风廉政规范化建设。
公司纪委与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廉洁自律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