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细则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是落实党的依靠方针,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是监督制约领导干部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职工办企业,调动职工当家作主积极性的重要形式;是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河北省 “厂务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国有企业进一步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和目的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以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为原则;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动厂务公开工作为核心;以努力实现“用户放心满意,企业兴旺发达,个人心情舒畅,家庭幸福美满”为目标。
二、厂务公开内容
1、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营状况和规章制度;
2、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及企业的重大决策情况;
3、可以公开的企业重要基建项目,重大技术改造,工程投资、招标,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处理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
5、企业用工、裁员,职工晋级,工资、奖金分配事项和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福利基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6、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7、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
8、民主评议、考评各级干部情况;
9、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提取及年度使用情况;
10、职代会认为应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间
1、公司设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民主监督”栏,栏内公布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对所有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在栏内进行公布,同时还设有监督箱。
2、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讨论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和结果都要及时在公开栏内公开。
3、公司还要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党政工联席会及工会小组长、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通报会等形式对有关事项进行通报、沟通。要充分利用好LED电子屏幕,把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进行公开。也可通过公司局域网或公司《源泉》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4、公开时间根据上级的要求并结合公开内容的需要及群众关心的程度而定。
四、公开的程序和监督
1、厂务公开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由公司厂务公开专项小组整理出公开内容;
第二,经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交公司厂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而后予以公开。通过职代会形式公开内容,依照职代会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2、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对问题的答复、处理结果等记录整理成文字材料,长期保存备查。
五、组织领导
(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职责范围: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的协调指导,公开内容的研究确定及工作的考核、评比,同时负责对职工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提出解决方案。
﹙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职责范围:监督厂务公开工作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同时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进行评议,并将职工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三)专项工作小组
1、目标计划决策小组
职责范围:负责企业发展规划、年度、月工作计划、职称评聘、工资晋升、计划生育、等重大决策公开内容的整理、提出。
2、财务审计小组
职责范围:负责公司财务予决算和招待费使用情况等公开内容的整理、提出。
3、民主评议考评小组
职责范围:负责领导干部廉洁情况、民主评议干部、民主选举党政领导干部、职工奖惩等公开内容的整理、提出。
4、社会服务小组
职责范围:负责供水生产、污水处理排放、供排水工程建设等社会性服务承诺等公开内容的整理、提出。
5、基建工程物资工作小组
职责范围:负责对公司重大基建项目投资、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竣工期限等公开内容的整理、提出。
六、实施细则的修订及解释权在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1998年推行该制度,2020年3月最新修订)